关于做好福建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6 浏览次数:6703


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4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醒】

1.毕业生只可按以上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2.本科期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现为研究生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

3.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48:00108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见文末注意事项)。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自动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院校比对无结果可再上传佐证材料);

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审核;

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无年审记录的需提供当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申请人未在《低保证》内的,还需提供户口簿。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证明为脱贫户家庭)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证明为特困人员)

【提醒】

1.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或补充上传佐证材料,10817:00系统准时关闭,逾期将无法成功申请。

2.毕业生务必自行、及时、不定期查看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若审核不通过,及时补充佐证材料或修改信息,逾期无法受理。


(二)学校、人社部门审核(10月底前)

1.院校初审(1016日前)

2.人社部门复核(10月底前)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收到拨付资金后将发放到学生个人。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本人请通过电脑登录申请,不支持手机、ipad等移动端申请,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申请,避免申请信息覆盖。

2.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3.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过下拉选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核对院校名称及院校代码无误,确保申请信息提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4.申请年份填写2024年;

5.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务必点击“提交申请”申报才有效。

提交申请的本校毕业生请加入QQ群:756081039太平洋在线会员官方网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负责老师将在群里发布通知进行解答。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