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太平洋在线会员官方网202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和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2001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后续就业统计和档案寄送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与就业材料审核、档案寄送与相关就业手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确认

1.严格根据学籍信息确认毕业生生源。与学院教学秘书认真核对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或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本单位的毕业生生源数据,确认毕业生生源。需注意的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或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应纳入的2023届生源不包括国际生和港澳台生,其余全日制、非全日制(包括在职)毕业生生源均需录入

2.核对生源信息各项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专业、学历、修业年限、学习形式、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所有字段请务必保证代码正确,导入系统更新时以代码为准。由于系统生源地代码有少数更新,具体代码请在系统中“公共代码”页面查询并核对

3.生源信息修改报送。生源所在地修改需提交证明材料(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生源修改请于6月15日18:00前,根据学籍信息确认6月、7月毕业生生源,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修改表格(见附件3)至jyzd@xmu.edu.cn。延期至2023年9月、12月毕业生,先报送学校从就业管理系统删除,由学院保留好数据,到确定毕业时再报送导入系统;延期至2023年以后毕业的学生信息,报送删除。

二、毕业生毕业去向、档案与户口信息录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二是按需提供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三是工作要求。

其中在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中,经与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技术人员确认后,202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方式有两种。教育部要求录入方式为毕业生在去向登记系统录入去向(包括线上线下签约、补登和其他去向登记等),由学院学校审核,后由毕业生进行去向确认;另一种登记方式为学院/学校端口在就业管理系统录入毕业生完整准确的去向信息(包括去向、档案与户口信息),后由毕业生在去向登记系统上进行去向确认,两种方式择一即可,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需注意的是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毕业生去向录入和确认工作。同时,针对具体操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仔细阅读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的操作指南(院系),并指导毕业生阅读毕业生版本的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三、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和方案审核

1.学院收集就业方案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录用证明、接收函等)。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已上传至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可由学院下载打印留底;由就业管理系统录入去向的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需保留就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学院初核就业方案。各学院辅导员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上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学院互查和校级审核。为确保就业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录入就业方案、准备审核材料。

请学院在6月20日前完成毕业去向、档案信息与户口信息的录入和确认工作。

①请各学院准确界定毕业去向类型,并规范准备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7)。审核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接收函复印件、单位证明复印件、升学调档函复印件、出国邀请函复印件、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由职业登记表(见附件6)、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登记表(见附件5)等,不签订三方协议但已签约的需上交空白协议书。

其中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证明材料,需包含工资或收入流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和辅导员与同学确认去向的微信截图或电话记录。同时,其他录用形式登记表和自由职业登记表今年有变动,详见附件5、6。请学院将各学院就业证明材料按“毕业去向”分类进行排序,并提前将毕业生就业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以便提高审核效率。

特殊类别毕业生材料准备:(1)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定向毕业生需提供定向培养协议复印件,其签约单位需符合定向培养协议要求;(2)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由学生处统一登记就业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档案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3)结业生要求当年就业的,就业方案录入时,需在学历一栏注明“本科生结业”或“二学位结业”“硕士生结业”“博士生结业”,肄业不录入就业管理系统中。

除就业证明材料外,请各学院打印202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表(见附件2)。就业证明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出现较多失误的学院将进行通报。

2)学院预约审核时间。

就业方案录入完整、就业证明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即可以学院为单位(本研可分开)预约审核。审核具体时间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李一萱老师联系确定。

思明校区:6月25日、26日;(6月25日在集美二101、102和103;6月26日在嘉庚四106、206、208);翔安校区:6月21日,学武楼(1号楼)B207、B208、B209

就业方案审核模版见附件2。部分毕业生的户口迁转类型户口迁转所在地户口迁转地址也需根据户口迁移实际情况提供。

3)学院修改完善就业方案(包括去向、档案等信息)。学校根据就业方案录入规范对各学院逐一核对,并提出修改意见。(期间有更新的就业情况一并修改)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去向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院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登记信息确保真实准确。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全国登记系统(或就业管理系统)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需要毕业生可将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或核验编号核验二维码(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相关部门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或使用核     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

2.学院须做好就业证明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特别是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审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去向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安排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数据核对与更新,根据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确定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落实类型。就业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放至少三年,以便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就业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户口迁移证办理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毕业生户籍可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需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毕业生确保提供至学院与登记系统上户口迁移地址的准确性,请学院注意提供至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的户口迁移地址一定是学生本人确认后无误的信息,并建议学院留底学生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若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出现迁往入学前户籍地与户口迁往地址不一致的情况,请学生提供情况说明(声明),见附件8。

户口迁移手续中,其余材料均按照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的通知要求准备。往年通知中需要的加盖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今年以已落实毕业去向毕业生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替代,未落实毕业去向毕业生且户口回原籍的毕业生以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9)替代。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在操作中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陈老师/李老师(2188609)

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2188976

 

附件1:2023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具体流程.docx

附件2:202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表.xlsx

附件3:生源信息修改报送的模板(2023届).xlsx

附件4: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操作指南.rar

附件5:《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其他录用形式)登记表》.doc

附件6:《福建省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doc

附件7:闽教学〔2023〕11号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doc

附件8:xx情况声明.pdf

附件9:xx学院2023届毕业生名单(用于户口迁移).xlsx

附件10:2023届部委和省厅就业指导相关政策文件和教育部培训ppt.rar



太平洋在线会员官方网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