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503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11号),我校将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731日上午召开我校2023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专题会议;

        731-83院系自查  

        84-87:院系互查报告、学校核查

810:向省教育厅提交太平洋在线会员官方网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报告,做好接受上级部门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院系自查工作

院系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严格对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见附件1)逐一排查学生就业情况,确保毕业生毕业去向类型准确,就业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就业信息和就业证明材料一一对应;核查后确保不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就业合同”等情况;

2.重点核查“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等就业类型,务必做到学生完全知晓自己就业去向,对应就业佐证材料完整真实;

3.指导毕业生做好去向信息确认,及时在就业监测系统中更新学生去向,及时处理学生对去向信息的疑问;

4.针对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确认信息”板块中的反馈情况(特别是反馈有误的情况),以及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和情况说明。

各院系要及时收集与审核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录用证明、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定向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按照毕业去向类别分类整理、建档,一生一档管理。

请各院系于8月3日(周四)17:00前完成自查工作,将纸质版学院自查报告(需学院党政“一把手”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模板见附件2)、根据毕业去向分类归档的就业证明材料和与证明材料顺序一致的就业方案审核表(见附件3提交至凌峰11-204室,电子版学院自查报告(扫描件)发送至jyzd@xmu.edu.cn,并完成问题清单的填写反馈(问题清单及链接后续在毕业班辅导员工作群中发布)

注: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存疑的,辅导员要与学生本人、用人单位联络沟通核实,发现不实情况须及时纠正。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调整的请一并提交解约函,证明材料如学院或毕业生另有它用可提交复印件,确保学院和学校均保留一套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

三、院系互查工作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院系需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循环方式,对学生就业状况、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交叉互查。互查中要按照核查所有学生就业证明材料,电话访谈核查不低于10%的方式进行,确保毕业生就业材料真实规范。检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省市核查和上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院系承担连带责任。

请各院系在8月4日-8月7日间开展互查工作,并于8月7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院系互查情况反馈表》(需检查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模版见附件4)至凌峰11-204室供存档备查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jyzd@xm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院系高度重视并将核查工作贯穿就业跟踪全过程,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坚决杜绝毕业生“被就业”现象发生,确保就业数据真实有效。

联系人:李一萱   联系电话:0592-2188609    

 

附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doc

附件2:太平洋在线会员官方网XX学院(系)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报告(模板).doc

附件3:202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表.xlsx

附件4 院系互查情况反馈表(更新后).xlsx

 

学生工作部

2023731